如果您是軍人或海外選民,您將和Los Angeles縣的其他居民一樣辦理相同的選民登記手續。但是,您在提交申請時有更多的選擇。
您是否屬於合格的軍人和海外選民?
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美國現役或後備役軍人
- 軍人的配偶或撫養人
- 美國或華盛頓特區境以外生活的美國公民
(所有具備軍人和海外選民身份的申請人必須符合選民登記要求。)
根據1986年聯邦軍人及海外選民缺席投票法(UOCAVA),因工作、學習計畫或軍役在美國或華盛頓特區境外生活的軍人/備役官士兵以及美國公民(包括軍人的配偶或撫養人)可以登記投票,並申請郵寄(缺席)選票。 該法律由
聯邦投票協助計畫執行。
如何辦理登記投票
如果需要更多的資訊,請撥(562) 466-1323或(800) 815-2666。
重新登記投票
如有下列情況,請重新登記:
如果您已經從軍隊退役,或者不再在美國或華盛頓特區境外生活,您應當使用自己居住所在州的普通申請表辦理重新登記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