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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文件記錄的一般資訊

Person Holding Documents

支付正確的費用和稅項之後,縣註冊記錄處將接受任何根據California州法律授權或規定必須註冊記錄的文件,但此類文件必須包含必要的資訊,並且可以影印複製。

T了解有關影響房地產文件記錄過程的新法律,請查公告 網頁。


參議院法案(SB)2-經濟適用住房和就業法案費用

根據 SB2,接受在Los Angeles 縣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記錄的文件可能會額外收取 75 美元,如下所示:

在每宗房地產的每筆交易,所記錄每一項法律要求或允許記錄的房地產文書、紙張或通知時,應支付 75 美元的費用,除明確免除費用的記錄費外。本條規定的費用不得超過 225 美元。

  • 此費用將按每份文件計算,根據文件和標題的數量最多為 225 美元。

不得對與轉讓相關的任何房地產文書、檔案或通知徵收檔案轉讓稅。按《稅收法典》第11911節規定,不得對任何房地產文書、檔案或通知徵收費用,或記錄與住宅房地產轉讓給業主佔用人有關的通知。

  • 有效豁免聲明可以放在每份文件的正面,或放在文件封面上,該頁應成為文件的一部分,然後存放在記錄處。 如果沒有宣布有效的豁免,費用將被評估。
  • 有關我們的 SB2 豁免封面,請按此處

此要求是根據政府法典第 27388.1 節的立法修正案製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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