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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刊物

幫助美國選舉法案(HAVA)

2002年幫助美國選舉法(HAVA)由Bush總統於2002年10月29日簽署,成為法律。幫助美國選舉法案(HAVA)中的新規定影響登記投票、投票以及行使公民權的方式。

該法案對下列領域進行修訂:

  • 新的投票設備
  • 使用臨時選票投票權
  • 新的選民登記規則
  • 幫助軍人和海外選民投票
  • 改善投票流程的新方法

如果需要關於幫助美國選舉法案(HAVA)以及該法案對選民的影響的更多資訊,請瀏覽California州州務卿 網站

投票權利法案

投票權利法案最初於1965年採納,並於1970年、1975年、1982年和2006年進行擴展,被普遍認為是美國國會在公民權利方面採納的最為成功的法律。該法律收錄和實施第15修正案的永久保證,即保證在全國,任何公民都不會因為種族或膚色而被剝奪投票權。此外,該法案包含若干條款,對全國的某些司法轄區設立更為嚴格的要求。

如果需要關於投票權利法案的更多資訊,請瀏覽司法部民權處的 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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