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 Angeles County
Registrar-Recorder/County Clerk
索取並填寫完成 共同房地產權人死亡宣誓證明 表格. 亦可向文具店或公證人購買。
表格填妥之後,必須隨附一份由產權人去世所在縣的縣登記註冊處出具的死亡證明認證副本或參考副本。 宣誓證明需要由申報人簽名,並聲明願受偽誓處罰和/或隨附一份經簽名的宣誓聲明或誓辭。 該宣誓證明並非通用公證狀。
州法律禁止Los Angeles縣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提供法律建議。 您需要聯絡自己的法律顧問,以獲得協助。
產權轉讓契約,您可以點按 這裏 下載,亦可向文具店或公證人購買。
在申報產權轉讓契約時,需要提供 初步產權變更報告 。 根據估稅員/記錄員的協議,將收取20美元的罰金。
如果所註冊記錄的文件可能對房地產設立非自願抵押權狀,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必須依法通知相關人士。
通知將按所註冊記錄的文件上列示的姓名和地址寄送,該文件由申報抵押狀權的一方編擬。 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未參與,亦不瞭解導致申報的情況。 如果對抵押權狀有任何疑問,應當詢問申報抵押狀權的一方。
自用房地產可以防止債權人強制取走您的住宅。 自用房地產法律可以保護您住宅的部分價值,避免被用於支付判決款。
待決訴訟通知是一份註冊記錄在案的文件,用於證明涉及或影響房地產產權或擁有權的待決法院訴訟。
房地產稅不在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繳納,而在下列機構繳納:
Los Angeles County Treasurer and Tax Collectors Office
225 North Hill St., Room 122
Los Angeles, CA 90012
(213) 893-7935
表格可點按 這裏下載,亦可向文具店、公證人或您的法律顧問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