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州現行法律,選民登記資訊屬於公共記錄。但公開查閱特定的選民資訊將受到限制,包括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任何人士能夠出示高等法院的命令,或者出示證據,證明該人士已經參加州務卿的家庭暴力和跟蹤受害人地址保密計畫,則該人士可要求宣佈其居住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屬於保密資訊。
任何在此類情況下獲得保密身份的人士在本縣隨後的所有選舉中均應當被視為缺席選民,直至本縣收到法院、州務卿辦公室發出的通知或選民發出的書面通知。
例外情形: 選民資訊可提供給:
- 候選人
- 政治活動委員會
- 將此類資訊用於選舉、學術、新聞、政治或政府用途的授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