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 Angeles County
Registrar-Recorder/County Clerk
自 1852 年以來,我們的辦公室記錄並保存Los Angeles縣的婚姻記錄。
除存檔的證書之外,還提供下列婚姻記錄索引供公眾查閱:從1852年至今的婚姻記錄。
根據《家庭法典》第500節,加密婚姻記錄不供公眾查閱。
證明和索引可免費查閱,除非您要求當職工作人員搜尋和(或)檢索五份以上的記錄。
不允許任意搜尋索引或證明。
搜尋每份檔案都必須提交申請。必須提供充分資訊,以便查找所申請的記錄。您需要提供身份證明。
預約可以提前兩(2)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