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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立法機關的意圖是讓選民充分瞭解他或她提供的個人資訊的允許用途,以便完成選民登記宣誓書。(參見ELEC § 2157.1)

選舉官員將使用選民登記宣誓書上的資訊向您發送有關投票過程的官方資訊,例如您的投票站位置以及將出現在選票上的問題和候選人。法律禁止將選民登記資訊用於商業用途,是屬於輕罪。選民資訊可以提供給公職候選人、選票議案委員會或其他人,用於選舉、學術、新聞、政治或政府目的,具體由州務卿決定。駕駛執照和社會安全號碼,或選民登記卡上顯示的簽名,不能用於這些目的。如果您對選民資訊的使用有任何疑問,或希望舉報涉嫌濫用此類信息的情況,請致電州務卿的選民保護和援助熱線。(800) 345-VOTE.

某些面臨生命威脅情況的選民可能有資格獲得保密選民身份。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聯繫州務卿的居家安全計劃。(參見ELEC § 2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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