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抵押權狀?
抵押權狀是一種產權負擔,以房地產作為擔保,保證償還債務或履行義務。
在註冊記錄針對債務人的非自願抵押權狀時,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會用郵件向債務人送達通知。 非自願抵押權狀是一種未經房地產業主簽字的抵押權狀。
抵押權狀的後續處理
如果您收到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寄來的抵押權狀副本,並且有疑問,請聯絡申報抵押權狀的人士或機構。 根據法律,縣登記註冊處不能修改或變更抵押權文件。
在聯絡申報抵押權狀的人士或機構,並解決問題之後,必須向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 Norwalk總部提交一份抵押權狀解除書,以備註冊記錄。 簽署抵押權狀原件,並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其進行公證的一方必須簽署解除書,並且大多數情況下必須進行公證。
如果申報抵押權狀的人士或機構無法聯絡,或者不再營業,您可以聯絡律師,以解決問題。
如何申報抵押權狀
如果您想瞭解如何申報針對他人的抵押權狀,請就您的具體情況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 法律禁止登記註冊處就此類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作為訴訟的結果,相關法院可以核發抵押權狀。 影響房地產產權的判決書認證副本必須註冊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