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您的結婚證書
結婚之後,您必須將結婚許可證交還Norwalk辦公處註冊備案。
我們 不會 自動向您寄送結婚證書的副本。
如果您想收到結婚證書的副本,您可以在結婚證書進行註冊備案的同時提交索取結婚記錄的申請。
如果您在結婚過程中更改姓名,則強烈建議您申請結婚記錄的副本,作為更改姓名的證明。
誰可以為您和您未來的配偶主持結婚儀式?
在取得有效期為90天的結婚許可證之後,您和您未來的配偶可從下列有資格執行結婚儀式的人士當中選擇一人來主持結婚儀式:
- 年滿18歲或以上的神父、牧師或任何其他宗教教派的聖職人員
- 本州法院的現任或退休法官、法庭專員或法庭專員助理
- 在任期間的市書記
- 公證結婚證婚人
- Los Angeles 縣監事委員會委員
- 擔任或曾擔任市或縣民選職務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