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 Angeles縣結婚許可證
Los Angeles縣登記註冊處/書記處為近期結婚的夫妻核發結婚許可證,甚至可以舉行公證結婚儀式,祇需支付少許費用。
夫妻獲得結婚許可證,並參加合格結婚儀式之後,結婚許可證將成為結婚證書,並且必須交還到登記註冊處/書記處註冊備案。
我們的辦公室只記錄在 Los Angeles縣獲得的結婚許可證的結婚證書。
如果您在其他州或California縣獲得結婚許可證,登記註冊處/書記處無法註冊您的結婚證書,也不會為您的婚姻註冊存檔。
提交結婚許可證申請和/或購買結婚許可證不構成合法結婚。 您必須參加公證或宗教儀式,之後必須填寫結婚許可證並交還作記錄。
我們不保存離婚記錄
Los Angeles縣登記註冊處/書記處不保存 任何離婚記錄或資訊。 如需索取離婚記錄資訊,請前往 Los Angeles縣高等法院。